众多跨境创业者注册香港公司后,常困惑:何为SCR备案?为何必做?拖着不办是否可行?
首先SCR制度的出台,核心是香港为履行国际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AML/CFT)合规义务,维护其全球顶级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法定举措。
作为全球跨境商贸与离岸金融枢纽,香港需严格遵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全球统一监管标准 —— 该标准要求各司法管辖区必须建立公司受益所有权透明化登记制度,防范跨境洗钱、逃税、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
SCR全称为Significant Controller Register,中文为“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为填补过往香港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不透明的监管空白,香港立法会修订《公司条例》,出台《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正式确立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制度,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香港公司的受益所有权登记强制义务:SCR备案系香港公司法定合规义务,是公司合法存续的必备前提,未按规定办理将面临罚款、运营受限等风险。
官方明确“重要控制人”分两类:一是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须登记人士),二是有重大控制权的法人实体(须登记法律实体)。
自然人符合下述任一条件即需登记:
重点:“重大影响力”指能确保公司接纳其要求,“控制”指能指示公司活动;普通职务不构成该权利。
SCR备案系《公司条例》(第622章)及《修订条例》明确的法定义务,豁免范围清晰:注册非香港公司无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其强制性主要基于:
法定要求,豁免范围明确
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本地注册公司、经迁册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需在成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SCR备案,与是否运营、开户无关。
豁免情形:注册非香港公司无需备存;本地公司、经迁册公司(非上市)必须履行义务。
公司正常运营的“必备通行证”
未合规备案的公司,无法办理以下关键事项:
银行开户/存续:主流银行依规核查,不合规将拒开或冻结账户;
年审/变更:注册处核查备案状态,不合规则年审失败、变更受阻;
业务合作:有的合作方会核查备案证明,未备案或导致失去合作资格。
SCR备案一般可在香港公司注册时通过秘书公司一同办理,目前核心要点如下:
一、必备材料清单
二、指定代表相关要求
公司需指定至少1名指定代表,符合任一条件:香港居住的公司股东/董事/雇员;会计、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持牌人。
三、登记册备存地点及申报要求
注意:
误区1:离岸运营无需备案——错误
误区2:一次备案终身有效——错误
误区3:小规模公司不会被核查——错误
误区4:代名人持股需备案——错误
误区5:法人股东无需追溯自然人——错误
SCR备案是香港公司合规底线之一,每一项要求均有明确法律依据。建议企业主摒弃侥幸心理,按官方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及更新,规避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