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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丨物业税介绍香港通过吸引全球各地的投资者,活跃了当地的土地市场。使得在短时间内,香港地产的价格一直在不断攀升。于是更多的资金涌入市场,推动香港地产不断成为更受投资者追捧的投资项目。 而根据当前的香港《税务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在香港持有物业的业主,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物业税。 在香港,物业指土地及建筑物。物业税是香港税务局向在香港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拥有人征收的税款。现行的《税务条例》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物业税。 特别指出的是,香港的物业税是按照拥有人所拥有物业,就其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包括应收及已收收入)作为评税基础的,如果没有租金收入,则不需要缴纳物业税。 物业税的征收: 物业税是向物业拥有人(业主)征收的税项。每个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是按物业的应评税值,以标准税率计算。 物业税按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算。自2013/14课税年度起标准税率为15%。 同时,香港政府会视上一年度财政状况,会在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给出相应的优惠政策,并调整税率。今年香港财政预算案宣布: 宽减2024/25年度首季住宅物业差饷,上限1,000元; 宽减2024/25年度首季非住宅物业差饷,上限1,000元。 课税年度是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例如:2021/22课税年度即是由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12个月。 作为业主,须履行以下的税务责任: 保存租务纪录至少7年,例如:租约、租单副本、缴付差饷的收据、有关修改租约及追讨欠租的文件; 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申报租金收入; 如须课税,应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除非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 在出售业权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在更改地址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缴付相应税款。 香港税务局会向联权业主、分权业主、法团及团体发出物业税报税表。如果该物业是全权拥有,那么租金收入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内申报。 物业税报税表有以下两个系列: 由个别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BIR57) 由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BIR58) 税局在收到您的申报表后会在1个月左右发出评税通知书,除了需要支付本年度的税金之外还需要预缴下一年的税金。 物业税报税表通常会以下日期向纳税人发出: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71(1)条,依照税务条例条文而征收的税款,须按评税通知书内所指示的方式在该通知书内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缴付。若逾期付税款,会被当作为拖欠税款。如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第一期税款,第二期税款将被视为立即到期。 评税通知书内尚未缴付的应缴税总额将全数被视为欠税,税务局得立即予以追讨。税务局局长可立即根据《税务条例》第XII部的规定,采取法定追税行动(包括征收百分之五附加费、向第三者发出追收税款通知书及进行法律行动等)以追收欠款。 如果您对香港物业税有其他疑问或还有申报填写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