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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香港公司新查册安排【香港公司注册处为了加强保护香港公司董事、秘书和其他人士的隐私 ,并同时维持登记册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近日已落实了《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的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条例的实施,条例实施后公司董事、秘书和其他人士的敏感信息将予以保护,不被公众人士查阅到。】
公司登记册新查册安排从2021年8月23日起已实施,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香港公司可以在其登记册上使用香港公司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常住地址,同时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可以代替完整号码,以供公众查阅。
第二阶段: 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公司登记册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资料,须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只有「指明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阅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第三阶段: 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资料当事人可向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在第二阶段实施前已登记的文件上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仅「指明人士 」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阅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目前属于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从2022年10月24日开始,其主要特点概述如下:
1. 由实施日期起,登记册中所载的董事的常住地址及完整身份识别号码,会以董事的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
2. 在第二阶段实施日期当日或之后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董事的常住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的完整身份识别号码, 不会提供予公众查阅。
3.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须视为该公司的某指明董事的通讯地址。如在第二阶段实施前,公司的董事登记册载有的某指定董事的通讯地址,但不是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则该公司需与第二阶段实施后起计15日内就该指明董事的通讯地址向注册处处长交付ND2B表格。
4. 如本地公司的自然人董事欲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以外的地址作为其通讯地址,该公司须将该地址登记在于董事登记册作为该董事的通讯地址,并向注册处提交ND2B表格。
5. 如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自然人董事欲使用该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以外的地址作为其通讯地址,该公司须向注册处提交NN7表格。
6. 在新查册政策下,过往可供所有查册人士查阅的公司董事常住地址及完整的身份识别号码,将会被列为【受保护资料】仅供【指明人士】申请阅览。
简单来说,在新规实施以前,公众可以在公司注册处查询到的香港公司信息,包含的个人资料有以下变化: 提醒:目前中国大陆身份证仍然会显示完整号码信息,之后政策待注册处确定。
对现有香港公司的持有者有什么影响呢?
如果2022年10月24日前,您公司的董事登记册载有董事的通讯地址,但该地址不是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那么您需要在在第二阶段开始实施(即 2022年10月24日)后15日内,就该董事的通讯地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ND2B表格。
如果您是我们远勤担任秘书的公司,我们会免费提供我们的注册地址作为您的通讯地址,您无需做额外操作。若您需要提供自己的地址作为通讯地址请联系我们提供您的地址证明,我们会协助您提交ND2B更新您的通讯地址信息。
对于想隐藏自己证件信息的客户可以考虑用护照作为自己的身份证明(目前国内身份证还无法隐藏部分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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