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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新的会计记录备存义务及要求2021年8月,塞舌尔当局出台了《2021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连同《基金条例(2021修订版)》、《有限合伙条例(2021修订版)》和《信托法》等法案,其中特别引入了对塞舌尔实体,包括国际商业公司(IBC)最新增加的会计记录备存要求。 新法规之前,法律允许IBC等实体在塞舌尔境外备存其会计记录,客户只需每年签署相关文件来确认即可。 新法规之后, (1)要求每位法律实体在其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保存足以反映该实体交易的会计记录,其中包括追溯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7年的历史记录,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会计记录。(2)同时,确保有关记录需于2022年2月6日的截止日前递交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备存。(3)被除名、解散或注销的公司必须确保在该公司被除名、解散或注销之日后的1月或7月前,将任何未存档的会计记录提交到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以符合以上法规要求。
此外,从2022年开始,根据公司法的新规,法律实体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每半年向注册办事处提交会计记录 每年度上半年(1月至6月)的相关交易或营运的会计记录必须在该年7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每年度下半年(7月至12月)的相关交易或营运的会计记录必须在翌年1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
(1)会计记录的内容 “会计记录”,就法律实体而言,被定义为关于该实体的资产和负债、收支凭据以及有关销售、采购和其他交易的文件。会计记录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以下文件: 1. 银行月结单 2. 收支单据 3. 销售/采购发票 4. 代金券 5. 产权文件 6. 合同和协议书 7. 分类账
(2)会计记录保存地点 1. 会计记录需要以正本或电子形式保存在注册办事处,虽然会计记录必须存放在塞舌尔的注册办事处,但不需要向当地公司注册处存档,也不需开放给公众查阅。 2. 根据公司法第175(2) (2A)条,如果法律实体的正本会计记录保存在塞舌尔以外的地方,则该实体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注册代理人有关会计记录的存放地点。并且,塞舌尔当局保留要求法律实体提供正本记录的权利。
(3)合规审查和罚款 由2022年2月起,塞舌尔当局将进行现场合规审查,以确保法律实体在塞舌尔保存可靠的会计记录。 由于不合规将导致处罚及巨额罚款,每次违规的罚款由 2,000 美元至 10,000 美元不等。 因此我们建议您即刻开始整理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所需的会计记录。若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络您专属的远勤客户经理,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